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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2015上半年中国贸易顺差超万

国家外管局:2015上半年中国贸易顺差超万亿

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468亿元,支出10461亿元,顺差200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02亿元,支出8287亿元,顺差291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65亿元,支出2174亿元,逆差909亿元。2015年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68797亿元,支出58767亿元,顺差10030亿元。按美元计价,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8亿美元,支出1710亿美元,顺差3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1亿美元,支出1355亿美元,顺差47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7亿美元,支出355亿美元,逆差149亿美元。按美元计价,2015年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白癜风如何医治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227亿美元,支出9589亿美元,顺差1638亿美元。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单位:亿元人民币项目2015.62015.累计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贷方借方2,00710,03012,46868,797-10,461-58,7671.货物贸易差额贷方借方2916156431120261952-8287-463092.服务贸易差额-909-5613贷方12656845借方-2174-124582.1加工服务差额102600贷方103605借方-1-52.2保护和维修服务差额566贷方14104借方-9-382.3运输差额-253-1359贷方2171212借方-470-25712.4旅行差额-815-5258贷方3671681借方-1181-69392.5建设差额26180贷方79489借方-53-309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12-87贷方26124借方-38-2112.7金融服务差额-30-35贷方1368借方-43-103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111-605贷方238借方-114-643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73361贷方133696借方-60-335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118614贷方3021782借方-183-11682.11个人、文化和文娱服务差额-3-27贷方423借方-7-50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10-56贷方529借方-15-86注:1.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产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2.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3.本表计数采取四舍五入原则。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 单位:亿美元项目2015.62015.累计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3281,638贷方2,03811,227借方-1,710-9,5891.货物贸易差额4762554贷方1,83110110借方-1,355-75562.服务贸易差额-149-916贷方2071117借方-355-20332.1加工服务差额1798贷方1799借方-0-12.2保护和维修服务差额111贷方217借方-1-62.3运输差额-41-222贷方36198借方-77-4202.4旅行差额-133-858贷方60274借方-193-11322.5建设差额429贷方1380借方-9-50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2-14贷方420借方-6-342.7金融服务差额-5-6贷方211借方-7-17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18-99贷方06借方-19-105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1259贷方22114借方-10-55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19100贷方49291借方-30-1912.11个人、文化和文娱服务差额-1-4贷方14借方-1-8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2-9贷方15借方-2-14注:1.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产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2.本表计数采取四舍五入原则。指标解释: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产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产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辨别:1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产生了转移的货物,所有权未产生转移的货物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2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3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4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保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文娱服务和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具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产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具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2.2保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具有的货物和设备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保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保护和维修服务。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1地点运送至另外1地点的进程和相干辅助和附属服务,和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和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救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救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2.5建设服务:指建筑情势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进、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干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和场地准备、丈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和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和相干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和相干辅助服务。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触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和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干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讯服务和与计算机数据和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计算机和互联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2.10其他商业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干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白癜风医院排名文化和文娱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干服务,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干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干服务。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种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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