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3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45号)》精神,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居家医疗上门服务。
01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作为建床单位。
02建床病种主要为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的疾病,后续仍需要由医务人员进行观察治疗的:
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
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
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
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要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
03建床申办流程参保人申请:患者因病情需要提出建床申请,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病例材料、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向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
医疗机构评估与申报医疗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医保医师、护士共同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需审核病历资料,必要时安排现场审核。
预约方式1.健康台州APP预约进入"健康台州APP"--首页--健康专区--居家护理。
点击“居家康复护理”。
根据操作流程进行申请服务。
2.电话咨询预约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葭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葭沚街道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章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前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陈镇卫生院
04待遇保障居家医疗项目费用报销以医保政策为准,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计入年度最高累计范围,不设起付线,不计住院次数。患者接受居家医疗服务期间,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相关待遇享受。建床病种范围按省、市规定执行。
05服务项目留置导尿、留置胃管、换药、葡萄糖测定、中医护理(穴位敷贴、耳穴压豆、失眠推拿、耳尖放血、中药灌肠、刮痧)、静脉采血、动脉采血、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通乳、健康促进、膀胱冲洗、一般专项护理(会阴护理、口腔护理)、吸痰护理、造口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康复项目、新生儿脐部护理、新生儿黄疸测定、新生儿抚触、更换引流袋、PICC维护及输液港护理、压疮伤口处理及预防护理。
与此同时,椒医院的会诊、转诊机制,与市级专家一同开展上门服务。来源:区卫健局
小编:汪琳茜
编辑:叶丹婷
监制:蔡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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